1月25日,林州市(河南省所辖县级市)政府发布公告称,从2022年1月26日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每天7:00—21:00。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如此严格的限行规定,竟然没有明确的解除时间。即便在北京,也只有两次单双号限行措施,一次是北京奥运会,一次是APEC会议,都有明确的解除时间。
拿临近的北京冬奥会来说,官方称,如遇到重污染天气,才启动单双号限行。
可见,单双号限行,不是想限就限。但近年来,济南、太原、郑州、唐山、保定以及许多更小一些的城市,频繁实施单双号限行规定。
此次林州发布限行令,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说限就限,想限就限呢?是谁给的权力?
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空气污染,
是实施单双号限行的必然理由吗?
梳理这些限行城市的通知发现,限行的理由,几乎都是因为空气污染严重。
比如此次林州市的规定:为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这个条款,在2016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曾引起不小的争论。一些观点认为,机动车限行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应该有更严格的程序和符合法律的主体来制定。
县级市林州,是否可以出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规定呢?如果林州市的这个规定,只是遭遇重污染情况时一个临时性的行政应急命令,显然没有问题。
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林州市政府具有“临时限行”的权力。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当地空气发生重污染。
也就意味着,非重污染情况不得适用,否则就属于行政违法。从天气预报来看,林州市昨天和今天,确实属于重污染天气。但未来几天,无一日属于重污染情况。
林州未来一周的天气预报
所以,在天气预报科学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林州市这份单双号限行通知,存在明显“缺陷”:没有限行结束的时间。比如可以明确,在空气好转为良的时候,限行随之结束。
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县级政府林州无权在非重污染情况下,仍以空气污染之名义,实施车辆限行的措施。
至于通知中提到的其他理由,“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结合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这更不能成为一个县级市出台如此严厉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
想限就限,
实质是城市治理行为粗暴的表现
虽然,北京率先出台机动车限行措施。可是,犹记限行提议之前,业界和民众产生过激烈争论和探讨。
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广泛听取公民意见,以及举行听证会。这才是一个法律、法规出台前应该有的谨慎和尊重。
各领域、各地方的情况并不相同,所以才会有各种部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当一个城市实施过某种措施,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他城市也当然可以。
如果其他城市也想限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听取民众意见。
要知道,机动车限行,是对财产权利的剥夺,也是对民众出行的限制。限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必要对民众表达出最起码的尊重。
可实际情况呢,郑州限行,河南大部分县市都陆续实施限行,很多民众在限行时,才听说了规定。保定市限行通知中,让所辖各县市也参照执行。太原当初出台长达5个月限行规定后,民众表现出了极大的不理解。
没有商议,没有听取公众意见,限行骤然而至。在政府心里,限行这个规定出台前,民众知不知道根本不重要,理解不理解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出台后好好遵守就行了。
人民日报曾发问:限行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合法么?“限制是一种公权力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总是如入无人之境,它就会渐成习惯,就会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堵疏并举,
限行应有明确的减免补偿机制
空气污染,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站在国家整治战略的角度上,每一个人都可以理解。
但在老百姓心里,什么样的法规才有说服力,才能被认可呢?显然,只有那些能让大家感受到善意、体会到被尊重的法规,才是民众心甘情愿接受和拥护的法律。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一旦实施,必然会对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权利有所减损。那么政府规定里,或者其他制度里,是否对这种减损有一点“补偿”的考量呢?
林州市限行通知里规定,限行时间是早七点到晚九点。对北上广这种大城市来说,晚上九点后,城市依然车水马龙,但对小城市林州来说,晚九点后,整个城市基本清静了。
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人基本全天都用不上汽车。花了一整辆汽车的钱,只购置到一半权利,另一半被某个制度剥夺了。
所以,当公权触及私权,私权做出部分让渡时,公权应该有所“回应”。
——比如,足额征收、缴纳车船税和车辆交强险,是否可以部分减免呢?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政府是否有应对措施,有没有增加运营车辆,能充分保障市民的出行呢?
——比如,对于限行,是否有出台科学的补偿机制,适当减免市民公共交通费用的支出呢?
显然,这些动不动就单双号限行的城市,在出台严厉限行规定的同时,没看到有多少惠民举措出台。
有令不行,
有枉顾中央既定政策之嫌
关于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购限行,国家多个部门曾经出政策予以纠偏。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而在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国务院要求不得对新能源车限行限购
2019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重点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可见,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是有明确的支持政策的。各地在出台限行政策时也多有遵照执行。比如,北京、天津等地的尾号限行,就明确纯电动汽车不受限制。
我们再来看看林州市的通告怎么说?——“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遍读通告,显然,限行的根本原因和主要依据,是要“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试问,纯电动汽车会有多少空气污染?如此政策,是否与倡导新能源汽车的大方向背道而驰?是否与国家不得限行的政策相抵触?
大城之治,机杼万端。一道简单的命令,显然无法让民众理解和拥护,更无法激发民众的信任和热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如此,其他社会治理也如此。
依法行政,不是高高在上的粗暴命令,也不是草率简单地一刀切,更不是单向性地自说自话,而是需要彼此尊重,充分互动,认真考量,科学决策。
好的治理,一定是政府与市民“双向奔赴”,彼此努力,彼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