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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车托”向车管所多名领导行贿35万余元,里应外合处理违章获利46万被判刑

湖南一“车托”向车管所多名领导行贿35万余元,里应外合处理违章获利46万被判刑
2022-02-16 13:42:39 来源:二三里资讯

家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的李某在2011年开始,通过姐姐的关系认识了交警队的熟人,开始成为一名“车托”,帮人处理违章、销分等业务,当地交管中心的所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等都收过他的好处,2021年李某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

日前,记者了解到,李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指控: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李某违规从事代办交通违章销分业务,以谋取非法利益。2012年,李某通过其姐李某某与辰溪县交警大队民警杨某结识,之后双方达成合意,李某给予杨某好处费,将其代为办理的交通违章销分罚没款转至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则代为缴纳罚款,办理相关交通违章销分。

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杨某任辰溪县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负责人、车管所负责人期间,李某累计向杨某转账93.81万元,其中86.76万元为代缴交通罚款,7.05万元为李某送给杨某的好处费。

同时,李某向时任芷江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郭某行贿16.02万元、辅警安某行贿1万余元。

2014年下半年开始,为确保违规代办交通违章销分业务顺利进行,以谋取非法利益,李某事先以每本机动车驾驶证2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人员收购机动车驾驶证,用于办理违章销分业务。李某通过杨某的帮忙,为交通违章人员在辰溪县公安局交管中心(交警大队)进行行政处罚,办理交通违章销分业务。李某收购的机动车驾驶证每本被扣记分达到12分后,按规定需要驾照持有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考试(简称满分教育考试)。

为此,李某请托时任芷江侗族自治县车管所所长郭某帮助相关出售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人员,顶替实际交通违法人员违规通过满分教育考试,并约定每通过一名考生除正常缴纳的考试费用,额外给郭某360元好处费,每月按考试通过的人数进行结算,郭某安排辅警安某在考试过程中向上述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答案或帮助答题,保证这些人员通过考试。

每次考试通过后,李某会将部分考试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杨某,由杨某在辰溪县公安局交警中心(交警大队)办理违章销分业务。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李某请托郭某帮助通过满分教育考试人员共计445人,李某以人均360元的标准向郭某支付现金累计16.02万元。2015年下半年开始,李某为感谢安某在相关人员满分教育考试过程中违规提供的帮助,按照安某违规帮助通过考试人员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其好处费,共计1万余元。

李某还向时任芷江侗族自治县交管中心车管所所长张某行贿6万元。2019年上半年,李某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车管所办公室找到时任车管所所长张某,请托其帮助相关顶替实际交通违法被记分12分的人员通过满分教育考试,双方约定按每名考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好处费。之后,张某安排车管所考试室民警唐某、辅警向某进行操作。在考试前1、2天,李某电话或者微信与张某或者唐某沟通,确定需要帮助通过满分教育考试人员的名单,并和相关考生沟通好,要求其在考试时先把会做的题目做完,不会做的空置,待考试结束时,由张某、唐某或向某口头告诉考生正确答案,以保证考生通过满分教育考试。2019年上半年至今,李某请托张某违规帮助相关考生通过满分教育考试共计30人,累计送给张某1好处费6万元。

同时,李某还向时任芷江侗族自治县交管中心处罚中心主任邱某行贿5.6万元。

2012年至今,李某通过请托杨某、郭某、张某、邱某等人在违规代办交通违章业务上提供帮助,非法获利4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如下: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六万元予以追缴。

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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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