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飞,中共党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八审判团队员法官。该同志在审判岗位上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在2019年度,他荣获了一月、二月、三月、五月、六月、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上半年度办案标兵。
他将自己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溶入自己的一言一行,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执着,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给需要的人尽可能的帮助,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9年以来,该同志审判质效实现“三提升三下降”,即:办案效率、结案均衡度、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案件申诉率、裁定再审率、发回改判率显著下降。
作为一名法官,他有工作热情。从他当法官的那一天起,他就暗下决心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所热爱的审判事业。近十年来,他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以自己身边的模范和典型,给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定位,不论在哪个岗位,也不管任何时候,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提出任何条件,也从不挑三拣四。
作为一名法官,他对党绝对忠诚。他深知要做一名对得起党的好法官,就时刻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尽快充实自己,不断的“充电”,弥补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陷。为掌握民事审判工作的最新动态,他经常上网查阅最新公布的各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补充民事领域的相关知识,在审判实践中活学活用。在多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他严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严守廉洁底线。
作为一名法官,他有专业的素养。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质量。他以审判流程为指导,确保审判流程规范化,严格把握审限节点,细化审判管理流程,注重细节,全面提升审判效率。案件到手中后,他及时确定开庭时间、邮寄开庭传票、认真合议判决、同步信息录入等等。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院审管办每月下发的问题清单,认真梳理,积极总结,挖掘根源,真正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研究制定破解之策,扎实整改。
作为一名法官,他有为民的情怀。他争当一名业务精通、善于化解矛盾、精通调研的好法官。民事案件繁琐且细碎,调解起来很费功夫。如果图省事、怕麻烦,可以一判了之,但这样很可能会激化矛盾,不能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王红飞同志常怀为民之心,他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方式贯彻到审判的每个阶段。在具体调解工作中,王红飞同志注重总结经验,用“诚、法、理、情、利”调解每一起案件,“诚”即要有诚心实意为当事人解决困难的主观愿望,为当事人营造出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法”即运用法律疏导。主动释明法律,使当事人能产生正确的法律预期“理”,即以理服人,结合情与法,向当事人释明其应知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做到晓之以理;“情”即以情劝导,以情作为切入点,打动双方当事人;“利”即通过耐心调解,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点,为双方搭建双赢平台,从而消除不稳定隐患。(李书永 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