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
传统意义上的彩礼是因为缔结婚约而赠送的财物,是为双方结婚创造条件的,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赠与。如果双方婚前分手,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那么彩礼应当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