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嫌疑人张某交代,2022年8月份,张某因生意不好,用钱十分紧张。张某在微信好友“心碎”介绍下得知一门来钱快的生意,“心碎”向张某介绍了赚钱的方式,就是把网络赌博的钱通过别人的银行卡刷POS机的方式套现,再把现金通过其他方式还给赌博场,张某可以从中收取19%的好处费。在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张某明知此事涉嫌违法犯罪,还是选择这条不归路。8月底,张某联系了余某和洪某一起做这门“生意”。
9月5日,张某、余某和洪某从江西驱车到永康市,并且3人进行了分工。洪某负责接送卡主或出售、出借银行卡介绍人,张某负责联络赌场,下达套现指令,余某负责前往各个商铺刷卡套现。在永康期间,张某等三人经袁某介绍出售、出租银行卡卡主,获得数张银行卡。9月7日,张某等三人在永康各个店铺刷POS机的方式套现20万,其中8万在张某(女)和周某经营的副食品店铺处套现,张某(女)和周某在明知是网络赌场资金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POS机刷卡套现并收取2%的好处费。该套现犯罪行为一直进行到9月20日,张某等三人共套现千万元以上,各获利12000元,张某(女)和周某配合张某等3人套现100万元以上,获利20000元。张某(女)和周某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最,目前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永康市公安局:方卓卓)
来源 环球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