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加强安全防范。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意见》强调,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加强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彻底整改,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改造难度大且途经重点路段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意见》要求,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有关单位定期会商机制,整合区域性救助基地功能,推进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严格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预案》,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风险分析,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
《意见》指出,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