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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散装酒也招摇过市 “赊店老酒”产品乱象亟待监管

“三无产品”散装酒也招摇过市 “赊店老酒”产品乱象亟待监管
2019-08-17 09:46:1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郑晓伟) “内招酒”泛滥涉嫌营销噱头,“专供酒”涉嫌违法销售,“老陈酒”涉嫌恶意倾销,甚至连“三无产品”散装酒也招摇过市……近日,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河南赊店老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店老酒”)多款白酒存在生产、销售方面违法问题。经过多方调查,基本证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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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赊店老酒

雾里看花“内招酒”

在市场上调查发现,赊店老酒生产的“内招酒”大致有两种,一款是“低端”的“内招”酒,另一款是所谓“高端”的“内部品鉴”酒。

在“内招”酒的瓶体上,显示为赊店老酒专用酒瓶,酒盖标明酒精度为46度。在酒瓶的吊牌上,标注了原料、香型、执行标准、生产许等信息。然而,这瓶印有“南召专供”的产品,记者是在赊店老酒所在地社旗县城区购买的。南召县与社旗同属南阳市,究竟是商家私自“串货”,还是厂家管理不善,记者不得而知。

内招?外卖?噱头!套路!

在“内部品鉴”酒的瓶体上,只有赊店老酒字样,并没有其他标识标注。这款酒的瓶体上有个吊牌,标注技术控制香型为“传统浓香”,原料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玉米”,质量等级为“优级”。在该款产品的吊牌上,内控规定了供应控制为“内部品鉴酒,保密工艺,限制流通;公司接待贵宾使用;可用于内部宾馆酒店A类客户招待;友好单位限量供应;非内部使用须公司副总以上高管批准。”然而,不仅在社旗县、南阳市,甚至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及其他地市白酒经销经销门店,这款“内部品鉴”酒轻易就能购买到。

一言难尽“老陈酒”

在社旗县采访,赊店老酒产品琳琅满目,一款名为“赊店老陈酒”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款白酒,原料标注为“水、高粱、小麦”,并且标注为“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如此标榜的牛气产品,居然只是“裸体瓶装”,连个酒盒外包装也没有,零售价仅15元/瓶。

据内业人士透露,白酒生产销售是复合计税行业,国家有着严格的管理法规,除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总税赋大约是售价的47%左右。按照这个纳税标准计算,这瓶15元/瓶的“老陈酒”,税赋约7元/瓶左右,何况企业购买原料、员工工资、设备折旧、窑藏、物流、商超都产生一定的费用,扣除这些必须支出的费用,剩下只有三五块钱的白酒成本,而这三五块钱的白酒生产成本,只是一瓶中端矿泉水的销售价格。

乱象丛生“散装酒”

在社旗县城区的赊店老酒直营店,记者又发现了一款销售火爆的壶装“散装酒”。在这款散装酒上,却没有厂名、厂址、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等任何强制标注信息。

这款“三无”散装酒产品,净含量为一公斤,售价30元,价格与“老陈酒”基本相同。对于销售情况,直营店主称,散装酒省去了多种税费,成本大大降低,酒质与200元/瓶的“内部品鉴”不相上下,市场销售很火爆。然而,当记者追问省去了哪些税费,该店主似乎有所警觉,以不清楚为托词,匆匆打发了记者。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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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赊店老酒

“三无”产品招摇过高,监管盲区谁该担责?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包含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内容包含配料、生产日期、制造日期、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对标签文字字体、排序,包括企业提供的有效地址和生产日期等作出明确要求,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重罚。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无食品标签及粘贴违法食品标签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加大了对无标示和违法标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改为更严格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6月25日,本网以《赊店老酒:“洞藏年份”酒涉嫌消费欺诈亟待查处》为题,报道了河南赊店老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店老酒”)“赊店老酒•洞藏年份”酒系列品牌商标名称和白酒常用术语“年份酒”混淆而饱受质疑,涉嫌玩“文字游戏”欺诈消费者。报道发出后,记者专程赶到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有关人员反映赊店老酒存在的问题,希望尽快依法处理。该局相关领导解释说,目前正处于改革期间,工作千头万绪,答应尽快查证情况,希望记者暂缓追踪报道。然而,将近两个月过去了,虽经记者多次催问,该局答复一直模棱两可,如同打“太极”。

对此,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王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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