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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期退房不还押金?郑州管城法院非诉机制挺在前成功化解矛盾

因疫情延期退房不还押金?郑州管城法院非诉机制挺在前成功化解矛盾
2020-05-21 08:55: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徐晓艳)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退还承租房,但房产中介公司以延期退房为由拒不退还收取的押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郑州管城法院启动“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坚持非诉机制挺前,通过诉前矛盾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房产中介退还部分押金,并于当天予以交付。双方矛盾彻底化解,避免已出现的纠纷最终形成诉讼而增加当事人诉累。

原告何某于2018年7月5日与被告郑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某小区的房屋一间用于生活居住。按约定支付了房屋押金1120元、小区门禁卡押金50元及相应租金。后双方三次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截止至今年2月12日到期。

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离开租住地返回开封老家。后因疫情影响,原告延期5日于2月17日搬离该房屋。被告以原告延期退房为由不退还原告房屋押金及小区门禁卡押金。原告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认为自己构成违约,于是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房租及门禁卡押金。

案件到法院后,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此案可以通过“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化解矛盾。据介绍,管城法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根源上对纠纷进行诉源治理。

于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转至“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综合治理小组进行化解,随后综合治理小组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被告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是原告违约在先,不应该退还押金,原告认为是疫情原因导致自己延期搬离房屋,其自身并无过错,被告理应退还。

法院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倾听双方诉求,并从案件事实、疫情防控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郑州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何某房屋及小区门禁卡部分押金,该款于当天交接完毕,本案圆满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王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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