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与小三同居谎称合租#法官:我都看不下去了!】2019年上半年,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离婚将妻子诉至法院。日前,该案件审理时,面对出轨铁证,男子和其代理律师竟然辩称:两人只是“合租”关系。庭审法官指出当庭撒谎的后果之后,男子才道歉并承认出轨行为。男子和其代理律师也因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各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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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都拍婚纱照了,还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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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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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虚假陈述
被法官戳穿后立马认错
今年5月19日,福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童琳琳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原告要某对于这些证据的意见。要某承认这些证据是真的,但却仍不承认自己有婚内出轨的行为。
法官进一步发问,原告对照片作何解释。要某称,因不想回家住,所以就搬出来和王某文一起合租。王某文和她母亲住一间,自己一个人住一间,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法官对要某进行释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提醒要某认真思考,如实回答,如有虚假陈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法官的多次提醒后,要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180度转弯。他承认自己与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自己撒谎的行为道歉,并称是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出的主意。对此律师王某某并未否认。
当天下午,要某便让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向法官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法院开出4万罚单
当事人寄送书面悔过书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该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数次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
经合议庭合议,5月21日,福田法院依法对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律师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法庭上容不得半句谎言,当事人若为了打赢官司在法庭上对诉讼中的案情、证据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