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坠亡生前疑遭强奸致孕#,案件已在审查逮捕阶段】四川成都双流区6月28日发生一起坠楼事件,14岁女孩祝某从自家11楼坠亡。祝某的母亲朱琴华(化名)认为,女儿坠楼或与她去年疑遭一公司老板邱某强奸致孕有关,祝某初次遭受伤害时还不满14岁。据澎湃新闻报道,朱琴华7月2日称女儿怀孕堕胎后,经医院确诊患上重度抑郁症。目前嫌疑人邱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载明:“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现立案侦查。”7月13日,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证实,邱某涉嫌强奸一案目前已在审查逮捕阶段,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去年强奸,今年二月立案,七月份女孩死后才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时间线合理吗?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天呐,才14岁啊!为何如此残忍啊!
网友评论截图
以上观点,你认可么?
强奸【百度百科】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量刑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