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日,“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理论研讨会”在浙江宁波举行。研讨会主要介绍了宁波两级法院探索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两项机制的背景、做法、成效。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自愿履行者“造血”,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于2018年开始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后,法院将通过“不对其作负面评价”的方式予以激励。同时,探索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等级划分,做到精准惩戒和分级信用修复。
两项机制的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更不代表着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削弱。“对于假借信用修复之名转移财产、拖延执行等行为,将视为以其他方式抗拒执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两项机制的推行,“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宁波法院执行体系正在加速形成。2020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全面推广宁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做法。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