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75岁老人种罂粟被判5年”一事引发网友关注。据报道。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回应称,被告人李某某(1946年6月出生)于2019年3月8日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查获罂粟幼苗4104株。李某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且李某某所在村案发前持续通过广播宣传禁止种植罂粟。
年逾古稀而陷入牢狱之灾,李某某引得网友同情。那么李某某到底冤不冤枉呢?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某种了4104株,超过了3000株。据法院解释,李某某犯罪时72周岁,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故此,从法律上讲,李某某获刑5年并无“硬伤”,可谓罚当其罪。
既然如此,为何舆论场中不乏可怜李某某声音?一个原因是,李某某年事已高,极易激起网友的怜悯之情。另一个是,一些网友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认为种植罂粟有什么危害,更不认为种植一些罂粟就该严惩。
但实际上,私种罂粟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禁止。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无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具体到种植罂粟,一些农村老人并不知道这是违法,或者认为罂粟可治病,便偷偷种植几株。对此,司法机关是不是应该体察实情?法律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更能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然,最重要的是普法。无论青少年还是老年人,都是法治常识的“弱势群体”,对他们强化法律普及,提升最基本的法治素养,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更有利于避免他们走弯路。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在广大农村,一些老年人迷信“罂粟能治病”这一说法,明知私种罂粟违法却铤而走险。今年4月份,连云港市就有一七旬老人误信罂粟能治病,因其丈夫患有脑血栓,就从一个“野药仙”那里得到了两颗“大烟”种子,并把它们种在自家门前的菜地上,把“大烟”叶子放在饭里或者泡在水里给她丈夫饮用。对偏方深信不疑,也说明一些农村老人缺乏基本的医学素养,他们同样需要普及医学常识。同时,他们为疾病所困,病急乱投医,也提醒当地政府对他们多一些关注和帮扶,尽力让他们渡过难关。
七旬老人种罂粟获刑5年是一起法律事件,但带给人们的思考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范畴。在关注这个案件本身的同时,还应该在基层普法、农民医疗困境等方面深入思考,并有所作为,这个案件就更有现实意义。(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