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为更好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减税降费再次定下“硬目标”。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近年来,大规模减税降费叠加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量新办市场主体不断涌现。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增加超千万户,总体呈现活跃度高、生命力强、成长性好的特点,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计5745.3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607.4万户,增长83.1%。同期,全国累计注销涉税市场主体2403.9万户,新办与注销相抵,“十三五”时期全国净增涉税市场主体3341.4万户,较“十二五”末增长77.3%。
从细分行业看,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现代服务业占比明显提升,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比逐年下降。“十三五”时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分别从2015年的10%、3.9%、2.8%提高至2020年的13.7%、5.5%、3.8%。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逐年递减,分别从2015年的43.4%、12.7%下降至2020年的37.3%、7.6%。
“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命周期短、抗风险能力弱,但是其吸纳就业数量大、科技研发活跃,对于经济增长及社会稳定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应对经济不确定性及波动时能够尽快企稳向好,与我国“十三五”时期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李旭红表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规模、一揽子出台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时期,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及其他各项税费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在经济困难时期的持续性经营是重要的支撑。同时,“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创新性现代化税收管理,优化办税流程及大幅提高便利性,优化了纳税服务,降低了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记者车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