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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让农民愿种双季稻,政策和办法要更“贴农心”

春耕:让农民愿种双季稻,政策和办法要更“贴农心”
2021-03-31 09:32:09 来源:新华网

记者在春耕期间深入湖南多个产粮大县调研,发现不少农民反映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不高,双季稻面积的稳定和增长面临一系列困难。

核心问题还是老问题——双季稻效益难以保障。华容县章华镇横堤村的种粮大户彭德球说,一季稻单产更高,品质更好,即使不受灾的话,双季稻比一季稻也就多两三百元收益。他说:“双季稻或多或少都会受灾,这两三百元还很难保证。”

今年还出现了新难题,比如农资、用工、社会化服务等各项成本继续上涨。受原材料涨价、物流成本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秧盘、柴油、农机服务、人工均明显涨价,抬高了今年的种粮成本,挤压了本就不高的种粮收益,对农民种粮积极性带来直接影响。虽然今年早籼稻的托市价每100斤提高了1元钱,但相当部分被物价上涨所抵消,因此,提价后农户实际所得收益仍较有限。益阳市赫山区的“全国种粮标兵”刘进良告诉记者,按目前的行情算,保守估计,每亩种粮成本增加大几十元。

去年双季稻受灾普遍较重,也导致不少农民今年不愿意再种。去年夏天,湖南粮食主产区普遍持续阴雨,局地出现洪灾,早稻收割被耽误,产量和品质下降。晚稻生产因此推迟,又遭遇了提前到来、程度较重的“寒露风”灾害天气,产量和品质也下降。不少农户反映去年积极种双季稻,结果年成不好损失较大,今年就不敢再种双季稻。

洞庭湖平原一位农户刘光武前年种了21亩双季稻,去年扩大到57亩,今年准备只种10亩。“去年忙了一年,最后还等于贴了钱,今年不敢种了。”

农业保险托底效果仍然有限。国家一再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但在实际操作中,定损、赔付仍存在问题,导致粮农得到的赔付有限,尤其是小农户难以得到应有赔付。

“去年的自然灾害有偶然性,但客观上毕竟造成了损失,加上双季稻本身效益欠佳,导致不少粮农去年受损,所以今年再入户做工作的难度大了很多。”一位县长告诉记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巡视员、高级经济师石少龙石少龙说,种什么粮,种多少,涉及政府组织、市场调节、粮农自觉,光靠政府是不够的。10多年前,某省试图将1100万亩一季稻田中的500万亩传统双季稻区,恢复为双季稻种植,但效果不理想。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特聘教授程国强认为,粮食不是一般商品,不能光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光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但在种植环节,必须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这个担子太重了,除了行政推动,还要多方努力,核心还是要围绕农民利益,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调控手段要进一步创新,要更加细化、多元化,让农民种粮不吃亏,种粮有收益。”

多位专家、干部、群众建议,必须要立足长远,从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链条、完善农业政策补贴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方面发力,让种粮主体的利益得到保证,真正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才能确保双季稻的稳定和增长。

一是继续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种植,以大户带动双季稻生产。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盛名说,小农户种植效益低,种植双季稻普遍意愿不强,各个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重点都是围绕种植大户想办法,要么村组出面,把土地流转给大户种植,要么请大户代耕代种。“加快土地流转,对种粮大户给予贷款、项目、技术等支持和优惠,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度,是解决双季稻种植难题的办法之一。”

二是要推动小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组织,保证粮农利益最大化。多地粮农普遍反映,虽然去年7月开始,稻谷价格持续上涨,但由于小农户没有烘干、储存设施,加上去年夏收时持续阴雨天气,许多小农户只好在收割现场把稻谷卖掉,后期涨价的效益全被粮食经纪人、加工企业“吸收”。

多名农业干部建议,在小农户仍将长期存在的背景下,政府要加快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小农户”“大户+小农户”“合作社+小农户”等方式,引导发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多模式发展,吸纳带动小农户实现大生产,让小农户有更大的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及与市场信息对接的能力,确保自身利益。

三是要继续推动地方粮食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户利益。湘阴县副县长胡锦平认为,缺少深加工龙头企业,规模效益、品牌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小,直接导致地方粮农只能卖原粮,地方的粮食产业附加值整体偏低。

四是政策补贴要更有针对性,可以继续加大力度。多地农业干部反映,当前对双季稻的激励,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持力度都有加大,地方配套力度也比较大,但相对于双季稻面积的高要求,以及当前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存在的困难,各级财政在能力范围内还可以继续加大补贴力度。

五是要强化保险的托底作用。当前部分地区农业保险最高赔付额度只有360元每亩,相比逐年上涨的种粮成本,这样的赔付额度无法起到托底作用。下一步,要完善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继续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保障类型,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真正以农民为中心,最大程度保障农民种粮利益,稳定粮食生产。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