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巩固成果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成为当务之急。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561亿元衔接资金。这笔钱怎么管、怎么花?六个部门联合发文予以解答。
财政部3月31日对外发布,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在资金用途上,办法指出,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明确,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份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办法附件列出五项任务的具体测算指标。五项任务指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在资金使用上,办法指出,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记者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