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民张女士在2004年给孩子在太平洋购买了保险,其中包含婚嫁险。2019年,孩子出现疾病,张女士提出了退保的诉求。营业员表示,在2021年将婚嫁险领完后再退比较划算。2021年,张女士和孩子却被告知,因为赔付过重大疾病险,因此不能领取婚嫁险。对这样的解释,张女士感到十分离谱。
张女士:在太平洋买的保险,其中有一个婚嫁险,2019年的时候他出现重大疾病了,孩子要赔付了,3万的额度,赔付了15000元。
大参考记者:孩子啥病?
张女士:甲状腺癌。因为额度有点少,我跟营业员说过,我说能不能退保?他说是到2021年1月27号满期的时候,把那个婚假险领完以后,再退比较划算一些。
大参考记者:当时可以退,但是他们没让您退?
张女士:对,2021年1月29号,我让孩子去自己拿身份证去保险公司,被告知说不能领取,因为赔付过不能领取。
大参考记者:您赔付过的是重疾险是吧?
张女士:对。
大参考记者:那碍婚嫁险啥事?
张女士:所以我觉得不可思议。他们解释的说这个东西就是捆绑到一块了,没法给付,我说那啥时间能给,他们说的意思就是直到孩子没有了能给。
大参考记者在张女士的附加婚嫁金保险条款上看到,没有一条说主险赔付过之后,这个条款就失效的说明。
张女士: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下载的APP里边显示的是能领,领取日期1月27日。
随后,大参考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铭功路营业厅了解情况。
大参考记者:婚嫁险和这个主险冲突不冲突?
工作人员:稍等一下,我现在正在往上面反应中。
大参考记者:张女士电话加上来这一共7次了,现在还要反映吗?
工作人员:反馈给分公司了,这边也有一直在反馈中。
大参考记者:反馈了一个多月,还没反馈上来?
工作人员:我这边已经加急第一时间在处理了。
大参考记者:第一时间?加上今天来的是第8次了,你还好意思说是第一时间。
大参考记者:记者在太平洋保险这里等了三个半小时,仍是没有一丝回应,张女士来了7次,今天是第8次工作人员竟然还要继续上报。这就是太平洋保险给咱们投保人员的一个态度吗?
来源: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