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海警局7日向媒体披露,该局侦办的张某明涉嫌交通肇事致4人死亡案件,近日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该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
据介绍,2020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某明驾驶的渔船返回博贺港时,因计划航线设计不当,在高速穿梭锚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渔船与正在锚泊的货轮发生碰撞,造成货轮沉没引致货轮上4名船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0多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茂名海警局迅速对该案进行侦查,因货轮沉没,导致直接证据大量灭失,侦查难度大。执法人员攻艰克难,通过查阅船舶轨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图文资料,辗转广东、福建、海南等地查证犯罪事实,还原事故现场。最终认定渔船船长张某明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依法将其移送起诉。(梁盛 赖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