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觉得扶养他是我的责任,明明做错事情的不是我……”近日,电影《我的姐姐》上映。父母意外双亡后,24岁姐姐陷入面临去北上读书与扶养6岁幼弟的心理煎熬……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去世后,姐姐对于弟弟是否具有扶养义务?姐姐有权利将弟弟送养吗?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影片中涉及的这些法律问题。
父母意外身亡,姐姐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
电影《我的姐姐》中,姑姑将“你是姐姐”“长姐如母”挂在嘴边。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似乎所有人都认为,养育6岁弟弟的责任应落在姐姐安然的肩上。那么,对于父母因意外身亡,哥哥姐姐是否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影片中的姐姐对弟弟具有扶养义务。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庞涛表示,父母去世后,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条件的情况下,应由兄姐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那么,姐姐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呢?受访专家表示,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等10项监护职责。
姐姐作为监护人,是否有权将弟弟送养
影片中,姐姐安然执意将弟弟送养的举动引发讨论。一些网友认为她太过于冷酷无情,并提出作为监护人的姐姐是否有权将弟弟送养的疑问。针对这一问题,吴世柱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94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因此,父母去世之后,成年的姐姐作为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是有权将其送养给有条件的家庭的。
父母因车祸去世,还有姐姐的弟弟,可以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孤儿吗?吴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收养。所以,孤儿是以丧失父母为条件。影片中,安子恒的父母因车祸丧生,所以安子恒可以被定义为孤儿。
影片中,父母曾将一套房子登记在姐姐安然的名下,而这也成为亲戚在弟弟的扶养问题上威胁她的筹码。那么,问题来了:房产证上写着姐姐的名字,弟弟还能把该房屋当作父母遗产来主张继承权吗?
对于这一问题,吴世柱表示,弟弟安子恒没有继承权。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影片中姐弟二人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适用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房屋已经属于安然,不属于他们父母的遗产,因此弟弟不能再主张继承权。
收养家庭提出“再也不见弟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影的结局是开放式的。面对收养家庭“再也不见弟弟”的协议要求,姐姐无法狠心签下字,带着弟弟逃离了“新家”……随着电影热度的不断攀升,观众对于这样的开放式结局的讨论也愈发热烈。电影中,使安然无法落笔的“再也不见”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吴世柱表示,假设安然将弟弟送养成立,“再也不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吴世柱表示,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安然、安子恒姐弟之间,即使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法律上不存在亲属关系,但在道德伦理上,亲情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所以,在电影《我的姐姐》的结尾,收养家庭要求姐姐安然签署的‘再也不见弟弟’协议,遏止了亲姐弟的见面权,虽然在法律上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从一个善良人的视角出发,该协议违背了善良风俗这一基本原则,因此该约定无效”。
弟弟长大后,需承担扶养姐姐的义务吗
根据《我的姐姐》开放式结尾,网友提出:安然带弟弟离开收养家庭,独自承担起扶养责任。那么,安子恒成年后,对扶养自己长大的姐姐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庞涛表示,民法典第1075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庞涛认为,扶养不仅是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顾。这一规定避免了“兄姐照管弟妹小,弟妹不管兄姐老”的结果,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肯定了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