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4月13日电(记者朱宇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3日表示,如果有人在选举期间组织、有意图煽动选民集体做某一种行为,可能触及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特区将依法规管。
林郑月娥当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答传媒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订明香港特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林郑月娥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有人士触及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将受到规管。她以去年策动所谓立法会“初选”相关人员举例说,有人员图谋所谓“35+”和“揽炒”,是有计划、有意图地组织、煽动在立法会数次反对财政预算案有关条例,从而迫使行政长官下台以及一连串近乎颠覆的行为。这些行为与选民的自主选择完全不同。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林郑月娥表示,与以往不同,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全部由特区政府及香港特区国安委筹备推动。
她说,根据香港国安法,所有香港市民、机构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特区应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