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的受害者肖某听闻案件已被宣判,特地从杭州赶到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送来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检察院尽力帮助他挽回121万余元经济损失的感激之情。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价值不断创新高,以虚拟货币炒作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等犯罪高发。
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等4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钟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据悉,永嘉县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成功追回1500万元赃款,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4个年轻人合谋创设“翡翠币”疯狂吸金
4个20多岁的年轻人想着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2020年9月初,4人在广东省珠海市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OS区块链上发布,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计划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进行营利。
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后,他们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项目信息,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挖币。
为了炒高“翡翠币”的价值,4人使用不同的账号不断地收购投资人挖出来的“翡翠币”,营造“翡翠币”虚假繁荣的假象。
仅一天时间,该项目就吸引数百人参与挖“翡翠币”,投资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达1500余万元。
由于没有下家接手,“翡翠币”项目发行失败,被告人钟某等4人利用申请注册时留下来的密钥将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EOS、USDT、DFS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余万元)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转入自己账户,并将挖币网站关闭,导致投资人不能支取投资款。
据悉,被害人中有永嘉籍投资人,2020年9月,该案由被害人肖某(永嘉籍)报案至永嘉县公安局,并于同日立案侦查。
为防止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追踪,被告人钟某(其余三人另案处理)还将非法所得的虚拟货币转入国外交易平台,其中价值人民币约615万元的虚拟货币兑换成其他币种的虚拟货币,剩余未兑换部分的虚拟货币因被害人举报而被外国交易平台冻结。
案发后,钟某主动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将部分虚拟货币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机关积极追回1500万元赃款
案发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劝说钟某积极退赃。
最终,钟某同意委托温州某公司足额退赔EOS币和USDT币,用于偿还被害人损失。截至目前,多数被害人已经足额领取。
另外,少部分被害人因未及时申领。考虑到虚拟货币价格的不稳定性,为保障被害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剩余未申领的EOS、USDT,分别以1EOS兑24.1985元人民币、1USDT兑6.4元人民币的比例,兑换成人民币共603338.741元,暂存于永嘉县公安局对公账户内,用于偿还被害人损失。
(范宇斌 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