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丰县曾建平4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曾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并鉴于其具有立功情节,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二十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曾建平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称霸一方,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多年来,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等有组织的犯罪54起,违法行为28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控制南丰县的砂石、出租车、液化气等行业,对南丰县的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活动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