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2日电(记者许舜达)《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新闻发布会1日在杭州举行,对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进行解读。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同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数字化建设方面,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预防、研判、指挥、预警和处置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加强灾害预防方面,浙江将坚持预防为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统一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和灾害风险识别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防汛防台形势图、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蓄滞洪区运用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为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浙江将加强应急救援省际协调联动,推动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周边省份的应急救援协同体系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