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文件从总体要求、覆盖范围、采购规则、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明确品种、企业、医疗机构的采购覆盖范围。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意见提出,要严谨制定入围质量技术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此外,将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据悉,医保、卫生健康、药监、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将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设立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有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记者彭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