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10日电(记者张武岳)山东省人民政府9日发布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事27人进行追责问责。批复中显示,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法定代表人王敬志、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矿长李进桂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7日6时,山东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