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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拐卖案侦破详情公开 嫌犯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七年

《失孤》原型拐卖案侦破详情公开 嫌犯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七年
2021-07-14 09:03:18 来源:映象网

7月13日上午,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电影《失孤》原型拐卖案件的

侦破情况,

多个话题冲上热搜!

两嫌犯作案动机公布:旅游期间图财预谋拐卖儿童

据悉,专案组通过细致走访、深入调查,确定呼某(男,现年56岁,河南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由于涉嫌另一起案件现羁押于山西某看守所。

经提审,呼某畏罪心理严重,拒不交代。专案组围绕其关系人开展进一步侦查,发现其当年的女友唐某(女,现年45岁,山东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在山西某地将唐某抓获。

据警方透露,1997年,呼某、唐某两人相识并恋爱,当年9月一起在山东旅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

1997年9月21日,两人窜至山东聊城,呼某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随后与呼某一起乘长途车返回河南,由呼某将郭新振贩卖。

警方接到报警后,聊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了大量侦查调查、走访摸排等工作,并采集了郭刚堂夫妇血样,检验DNA信息录入“打拐DNA系统”,但一直没有发现郭新振的下落。

2021年6月,在公安部组织的集中比对会战期间,运用最新比对查找手段,成功在河南发现疑似郭新振的线索。河南公安机关采集相关人员DNA信息进行复核检验,确认河南该人即为郭刚堂夫妇被拐24年的儿子郭新振。

山东聊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赴河南、山西等地,围绕当年收养、拐卖情况循线追踪、缜密侦查,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2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扩线深挖。

呼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劣迹斑斑

呼某(男,现年56岁,河南人)。1988年,呼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经呼某之手拐卖的儿童除了郭新振和刘小虎,他还曾伙同程某香于2001年在河北省永年县将一名两岁女童拐走贩卖。

呼某的多位亲属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呼某获刑的情况。

因另一起拐卖儿童案被抓

呼某被抓获,源自其在山西临汾市洪洞县犯下的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7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了解到,2000年1月30日午后,家住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二村的刘小虎在家门口玩耍时不见了踪影。当时,刘小虎年仅1岁半。

刘小虎的失踪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此后,刘小虎一家像郭刚堂一样,踏上了漫漫的寻子路。刘小虎的父母一边打工一边寻找走失的儿子,足迹遍布多个省份。与此同时,洪洞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和走访,但基于年代的局限,未取得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让一家人团聚,洪洞县公安局从未间断对刘小虎的寻找。特别是公安部部署开展“团圆”行动以来,洪洞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将“团圆”行动纳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抓实抓细抓好,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涉及失踪、被拐儿童的线索展开调查,并利用先进的技术梳理信息。今年3月,办案民警采集到刘小虎父母的血样,经过临汾市公安局刑技支队检验比对,比中河南省林州市疑似被拐儿童郝某东。得此消息后,民警立即前往林州市进行核查。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呼某、郭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洪洞警方将呼某“上网追逃”。经查,呼某在河南有活动轨迹。在河南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呼某被抓获归案。

据临汾警方介绍,案发当日,呼某谎称租房,将刘小虎偷偷抱走,后伙同他人将孩子拐卖至河南林州市郝某家。案件进一步侦办过程中,山东聊城等地警方提审呼某,他们才知道呼某还涉嫌拐卖郭新振,即电影《失孤》原型案件中被拐的郭刚堂之子。

呼某家乡的村委会主任向澎湃新闻介绍,1997年9月,郭新振被呼某拐至林州市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市某镇一对夫妇。但该消息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七年

在这次被抓获前,呼某还曾因与其另外一名女友程某香拐卖了河北省永年县一名两岁女童,被判刑七年,2016年才出狱。

据澎湃新闻检索到的一份公开判决文书显示,呼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2月25日被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5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8月12日,呼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的起诉书披露,2001年10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呼某伙同程某香(另案处理)在河北省永年县将单某、马某夫妇的女儿单某某(1999年出生)拐骗至林州市,后经赵某某介绍,以八千元的价格卖给秦某、李某夫妇。2009年8月12日,被害人单某某被依法解救。

据呼某当时供述,八九年前其和程某香在河北省永年县城北一个村子租房子居住,并在一个学校门口卖饭,由于欠别人钱,便动了逃走之心。那天正好其租住房屋旁的一个邻居把她孙女送到其家让帮忙照看,由于准备逃走,其让程某香把小女孩送回去,但是那个小女孩撵着程某香又回来了。其就想到把这个小女孩带回老家找个人领养,自己从中获利。后来赵某某联系到买家给八千块,其和程某香就把小女孩给了人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呼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呼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遂判决被告人呼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7月13日,澎湃新闻从呼某老家的多位亲属处了解到,呼某曾结过一次婚,谈过多个女朋友。其与第一任妻子有一个女儿,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后来呼某与其中一任女友程某香又生育了两个女儿。据村主任讲,因为没有办办理结婚证,呼某的这两个女儿一直没有办理户口。2016年呼某出狱后,当地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后,才为两个孩子办理了户口。

综合光明网、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