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办理学生上学、转学事宜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幼儿园老师诈骗近200万元。11日,记者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老师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前系包头市某幼儿园教师,他以有能力办理上学、转学等事宜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50余起,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97余万元,所骗钱款均用于炒期货等个人投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7余万元。(记者 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