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张艺(化名)为躲避法院执行扣款,故意将所持银行卡降低类别,朝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张艺与其丈夫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共同被告,2017年2月,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张艺与其丈夫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一千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原告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并向相关单位核实后确认,张艺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仍有工资收入。法院随即对张艺的工资卡账户进行冻结、划扣,在给其留足基本生活费用情况下,向申请人发还。
然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的最新情况称,法院划扣的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数额与其实际收入数额不符。为查明情况,朝阳法院在银行调取张艺银行账户相关操作记录发现,张艺于2020年1月通过银行智能柜员机将其持有的银行卡由一类卡降级至二类卡。根据有关规定,二类卡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1万元,年累计限额20万元。同时,朝阳法院向被执行人单位调取张艺2020年至今的收入情况,经核实发现,因其将银行账户由一类账户调低为二类账户,导致有3万余元无法汇入账户,张艺已使用其他银行账户领取该笔款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将被执行人张艺传唤到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朝阳法院向相关银行发送司法建议,建议银行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谨防被执行人利用智能电子设备进行相关禁止业务操作。(记者 吴文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