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深圳南澳柚柑湾海滩是网红热门“打卡点”。但要想进入沙滩游玩,得经过一家皇庭柚柑湾度假酒店,酒店围绕沙滩兴建多栋建筑,酒店中央一条木质栈道通往沙滩区域。媒体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两男子“把守”通往沙滩的必经之路,分别负责售票、检票。其中一位卖票的男子称,如果不是住店客人,需要购买一份价值88元的下午茶套餐或者一份88元的水上运动票,否则不得进入沙滩。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已是贪婪,这家酒店不仅于此,还摇身一变成了“山大王”——公共沙滩被酒店建筑团团围住,通往沙滩的山路也被一道铁门阻拦,路旁张贴有劝返告示“前方为酒店区域”。面对询问,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地方是我们向深圳市南隆股份公司租下来的,房子是我们建的,路也是我们修的,所以游客要从我们这里进入沙滩,我们有理由收费。”
“房子是我们建的,路是我们修的,所以沙滩就是我们的”。这样的逻辑,与剪径劫财的“山大王”别无二致,唯一的差别在于,“买路钱”不再用现金支付,而是亮出了一张皇庭柚柑湾酒店的收费二维码复印件。按照宪法规定,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酒店口中已经“租下来”的“这个地方”,到底是指酒店建设用地,还是指被酒店圈占的沙滩,值得好好查一查。无论酒店擅自做主,还是酒店出钱承租,公共沙滩都不能轻易被人圈占并待价而沽。至于酒店兜售的“88元套餐票”,同样应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批。
实际上,不仅网红沙滩不容侵占,就算是人迹罕至的公共资源,也决不允许私人染指。福建漳州东山的“网红”海上漂移酒店曾名噪一时,9800元/晚的价格令人叹为观止,但在今年2月,涉事酒店构筑物被拖离海域,涉事酒店业主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接受罚款处罚。去年10月,贵州首例喀斯特溶洞被违法改造破坏案在遵义宣判,两名当事人因为占用林地和耕地非法建设山庄,经营餐饮和住宿,并非法开发喀斯特溶洞,被判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损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无论是漂在海面上的酒店,还是藏在溶洞里的酒窖,都是非法占用了公共资源,并对此构成了破坏。从侵犯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圈占网红沙滩的性质无疑更加恶劣——这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直接践踏,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开冒犯。海上的酒店、山里的酒窖都被依法查封,公共沙滩有什么理由被经营场所圈占?综观此类事件,与其说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不如说监督执法滞后,法治社会容不得“山大王”思维,在商家跑马圈地“占山为王”的过程中,如果执法者能多一些警觉、早一点行动,自然资源和公共利益就能少一些伤害、多一些保障。(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