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24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其中“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依照意见,各市要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其中,县级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市、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县际连接通道、项目建设用林用地、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工作效能;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