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多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放流鱼苗。 临安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8月26日电(郭其钰 林舒)8月26日,在杭州市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揭牌现场,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郑某某买来价值13552元的30万尾鱼苗,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政执法部门等工作人员一起投放到青山湖水库中。
今年6月24日,郑某某从青山湖绿道下水,用自己组装的电鱼工具电鱼,被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抓获时,郑某某已电到鱼9条,约30斤,共计价值308元。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履职中发现,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尚未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遂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根据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评估报告,郑某某所造成渔业生态损失价值为13552元。
“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会给河水里的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黄飞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当事人应按照直接渔获物价值的44倍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
8月26日,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揭牌,郑某某在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监督下,按照直接渔获物价值的44倍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在青山湖放流鱼苗有鲢鱼和鳙鱼,共计30万尾。
“检察官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时,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可以对江河湖海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还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目的。”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据悉,对于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行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承担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的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