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措施强调,要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革命历史类文化创意产品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措施提出,要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措施提出,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措施部署了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的系列工作,包括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