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是真实的,生产商也是专利权人,可这样的产品,竟然是假冒专利产品,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查办了一起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案件。该产品的生产商拥有一项合法有效的专利,但为了获取更大收益,擅自在自己其他未被授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没想到被执法人员识破。
今年3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依法对销售商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库房内发现了52000支涉案产品——煜胜牌一次性使用药液转移过滤器。经调查发现,该产品由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上标注的专利为有效专利,专利权人正是该生产商。
然而,执法人员反复对比发现,产品内部结构缺失该专利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并未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没有使用该专利技术方案。因此,它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假冒专利的产品。”执法人员说。
经调查,销售商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由于该销售商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且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假冒专利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免除罚款的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8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线索已移交给生产厂家所在的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该案件也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以来成都查办的首例假冒自己合法有效专利的案件。(记者李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