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9月6日电(记者张紫赟)9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一男子为报复曾经的好朋友,伤害其父母,导致一死一伤。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男子熊某1993年出生,和刘某(化名)曾经是好朋友。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不再来往,熊某遂怀恨在心。2020年9月18日14时许,熊某饮酒后携带刀具到刘某父母住处寻找刘某,敲门进入室内后,刘某父母告知刘某不在。熊某遂持携带的刀具向刘某父母连刺数刀,致刘母死亡,刘父的胃、肺、脾等脏器、手臂受伤。熊某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熊某因琐事迁怒他人并持刀捅刺被害人,犯罪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