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和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施洪甲、线东明、汤跃宏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汤跃宏为官不正,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丢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执法徇私、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隐匿、转移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下拨资金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企业脱钩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施洪甲、线东明二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汤跃宏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洪甲、线东明、汤跃宏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目前,施洪甲案、汤跃宏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