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慈善条例》,其中社区慈善相关内容成为亮点。
条例提出,上海要通过发展慈善超市、社区基金,培育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等形式,推动社区慈善发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根据条例,上海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慈善超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等。
同时,上海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下设社区专项基金,募集慈善款物,组织开展或者资助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
对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条例提出,城乡社区组织可以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开展,并鼓励慈善组织对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进行指导,或者合作开展有关慈善活动。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四条,明确上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记者郭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