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强通过微信联系到7人,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前往缅甸务工,7人至中缅边境,采用步行的方式偷越国边境。
2020年4月初,被告人何某维偷渡到缅甸勐能,在“麻雀”(未到案)手下从事网络诈骗犯罪客服工作。何某维征得“麻雀”同意后微信联系他人,劝说其偷渡至缅甸一起做事,月薪8000元。同年4月27日,何某维帮4人订好长沙到昆明的机票。在何某维的安排下,4人从郴州出发到达云南省孟连县,5月3日被送至孟连县一山上后,徒步偷渡到达缅甸孟波,然后再被转送至缅甸勐能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客服工作。
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在其姐夫李某冬(另案处理)的要求下,以包偷渡路费及每月6000元的薪资等为诱饵,组织4人与李某冬联络组织的3人一起偷越国境前往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肖某军在网友“胖子”(在逃)的指挥下,非法组织5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并在当地赌场打工。
2020年5月初,身处缅甸的被告人何某兵在上线“阿卫”(在逃)的要求下,组织联系被告人廖某等人去缅甸从事跑分洗钱。同年5月7日,何某兵筹集5万元偷渡过境路费转给廖某,廖某组织他人一起从郴州出发抵达云南西双版纳,途中开销与日常管理均由廖某负责。后在何某兵的安排下,该队人员从中缅边境小路偷越国境抵达缅甸境内。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勇在网上认识了“勇哥”(未到案),并在“勇哥”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孟波,在赌场工作。2019年10月4日、2020年2月13日,李某勇经“勇哥”同意,以缅甸免费游玩及打工赚大钱为由,组织5人从郴州出发到达西双版纳,再偷渡到缅甸孟波的洪门赌场。
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偷渡到缅甸后在赌场认识了境外诈骗团伙成员李某文(另案处理)。在李某文要求下,朱某联系了国内的朋友李某华,并承诺给其好处。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华以每月7000元的薪资为诱饵介绍他人到境外打工,组织了3人偷渡至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强等9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 沁 通讯员 朱锋云 罗 文 肖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