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新闻·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报道,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反映2年来无法正常进出小区,只能“蹭脸”跟随其他业主回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的门禁需要“刷脸”,而他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没有备案,可这种回家方式给他带来极大的不便。
陈先生:“我是在这买的房,每天晚上像做贼似的”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工作经常出差,有时深夜十一二点才能回来,就蹭不到其他业主的“脸”,只能在门口等着,有时一等就是半个多小时,他十分苦恼。
该小区物业表示,2020年1月1日,小区启用了人脸识别系统,业主们都反映这个装置很好,只有陈先生是个例。
根据早前的发布的相关规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不符合“告知同意”原则,经过协商小区物业表示可以为陈先生人工放行。
对此陈先生表示,自己一点也不较真,这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家,还要偷偷摸摸回来,特别不高兴。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多个生活领域被广泛应用,人脸生物信息的滥用和安全风险也随之存在,并且一直被讨论和关注。单就小区不能强制人脸识别,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明确强调。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中消协指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而今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列举出这一行为,并且根据《规定》,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处理应该征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明示同意,不能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其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初,一些知名品牌商店非法收集人脸信息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公众质疑。商家在没有明确告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面部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对应性,不能更改,一旦泄露就意味着终身泄露。而一旦被滥用或泄漏,就很有可能给个人带来安全和经济损失。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一旦发生侵权,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