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有些辅导机构因无法继续开办下去,租赁的房屋也面临提前退租的尴尬,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11月12日下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现场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顾
李先生于2019年向房东王先生租赁了位于许昌某中学对面的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为五年,也就是到2024年到期。2021年7月,因国家“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所办的教辅机构停止开班授课,于是李先生希望房东王先生能够解除房屋租赁,退还其预交的房租及押金。
由于该教辅机构经营期间,对租赁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房东王先生认为装修改造影响到该商铺二次出租,希望该教辅机构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否则难以全额返还其预交房租及押金。双方均就此多次协商无果,于是起诉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真真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辅机构面临着退还家长学费、给员工发放工资等系列问题,如果因房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可能会引起系列矛盾纠纷。吴真真认为,该案绝不能简单宣判,应当通过调解手段,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于是吴真真重点围绕租金、押金、违约金等利益冲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吴真真到涉案商铺现场查看,详细了解房东王先生所说的楼梯改造问题。在了解完毕后,吴真真认为该商铺装修改造并无大碍,不影响后续实际使用出租,便积极引导房东王先生,希望他多理解李先生的处境。
最终,在法官吴真真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还房租及押金达成了共识,王先生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该教辅机构退还房租及押金100000元,该教辅机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真真: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也就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其目的在于解决家庭教育的短视化、功利性问题,向全社会传递了国家决心治理教育生态的信息;相关利益各方也应当着眼于政策的推行落实,积极面对现状,其结果引起教辅机构转型或停办,必然会涉及退还培训费用、退还租金等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教辅机构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与利益各方协商减免违约金和各种费用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变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当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积极引导教辅机构及利益各方,以防草率离场而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确保“双减”政策有序推行。(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杨扬 通讯员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