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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商城县一乡村振兴项目遭质疑:在茶场建厂却挖山卖沙土

信阳商城县一乡村振兴项目遭质疑:在茶场建厂却挖山卖沙土
2021-12-09 10:15:31 来源:安徽网

从2021年10月中下旬开始,信阳市商城县余集镇石板村,穿村而过的马路上突然来了成群结队的石料车,他们共同的目的地是该村的茶场,一处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地块。村民事后了解到,这是落户在该村的“特色农业”项目加工厂开始建设了。可是没多久,村民们就发现,这个定位为乡村振兴的项目似乎“变了味”——厂还未建,挖山卖沙先开始了。

“这个茶场是我们村集体所有的,为什么会多挖这么多,挖出来的沙卖出去收益去了哪里?”该村村民老李说,村民质疑当地政府挖茶场存在非法侵占与处置集体资产,而村集体却没有获得丝毫收益。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挖山是为了建厂,还是卖沙土?

石板村是大别山北麓山脚下的一个小村庄,环境优美,山地交错分布。当地不少村民都利用这里的自然条件种起茶来。位于村子南部的“大队茶场”,是面积最大的一块茶树种植园,属于村集体所有。

“去年年底我们村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说有个‘特色产业’项目选址在我们大队茶场,项目集茶叶深加工、红薯粉条加工和中药材黄蜀葵加工等。”村民老李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考虑到能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村两委考察学,参会代表当时都很支持这一项目。虽然很多村民是事后才知道这个项目的,因为项目能给村里带来益处,大家也都没有反对。

记者从石板村村委会采访了解到,2021年二三月份,经过余集镇党委政府批准,该村完成各项手续的逐级申报工作。一直到2021年10月中下旬,项目正式开工。

“我们都以为就在茶场那片四五亩的较平的地上建厂,规模不算大,需要平整的面积在大家都可接受的范围。”老李说,但是施工没过多久,村民们发现,被平整的茶场远远超过四五亩,就连附近山体也被挖了。村民这才知道,加工厂项目规划面积达到11.99亩。

村民质疑:集体资产被擅自处置

从老李等村民向记者提供的视频片段可以看到,四五亩茶场早已经被平整,茶树也已经被铲除。除此之外,附近的山体被挖掉一大半后裸露出黄土,每天几十辆大卡车进进出出,不断往外运输沙土。

“十几亩茶叶树全部挖除,这些茶树都种植了几十年了,是我们农民辛苦付出才保留下来的,对这种浪费资源的行为,我们很心疼。”老李说,如果在项目开始前就被告知规划面积为11.99亩,需要靠挖山来扩大面积的话,村民是不会同意这么干的。老李表示,村民们都认为,当地政府及村两委没有将加工厂情况提前、详细告知村民,存在“隐瞒”的嫌疑。

村民们告诉记者,山体被挖后产出的沙土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被一车车地销售出去,但是收益最终去了哪里,村民们也一无所知。“茶场是我们村集体资产,现在想恢复山体已然不可能,但出售沙土所产生的的收益是否该补偿给村集体?”一串串问号在村民们的心里亟需拉直。

村民代表要求停止施工,但未得到回应

12月6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村民代表曾多次联系村委会及镇政府要求停止施工,但未得到回应。

村民代表曾多次联系村委会及镇政府要求停止施工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石板村村支书王书记。他回应称,该项目选址所在地确实为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项目刚启动时,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与党员代表开会后,大家一致同意这个项目到村子里。

但他也提到,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开工期间,仅开过上述一次会议,“当时只是根据从镇里了解的情况,把这个项目的大概和村民和党员代表说了,项目的具体规划面积以及后面需要挖山扩大面积,当时我们村两委也都还不知道。”

记者追问在施工前规划面积比村民预想的要大得多,且可能需要挖山扩大面积时,村委会是否提前将这一情况告知给村民时,他表示,“事情过去大半年了,我不记得了。”

镇政府:做法合法合规,收益上缴财政部门

随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余集镇政府相关领导,在采访被拒后,一位自称余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之所以挖山是因为规划面积有11.99亩,需要在原定厂址基基础上挖山以扩大面积,“这都是通过程序允许的,当初村里面的申报材料都是同意的,不然我们也不会挖山。”同时他也提到,挖山所产生的沙土由项目管理方商城县文交旅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对于挖山卖沙土收益是否应该对村集体进行补偿,该工作人员称,“我们这边一直都是上缴财政部门,跟当地村民无关的,只对承包商种茶户进行相应的补偿。”

12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商城县文交旅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负责现场土地的平整和山体的挖掘工作,所产生的砂石料在自行处理,会获得一定收益,这部分收益在扣除施工所需要的费用后,交由县财政部门处理。

此后,记者还联系上商城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刘主任,他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负责特色产业项目在石板村的指导服务,“主要是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服务,其他事情不参与。”但他也表示,会将记者反映的情况会将转告给余集镇政府。

律师解读:集体资产所产生的效益归所有权主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针对石板村村民遭遇的情况,记者咨询到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保睿,他表示,如果该土地产权属于集体资产,当地政府并无实际权力进行处置,同时所产生的的收益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再由村组织将收益分发给村民。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将持续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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