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经查明,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潘日忠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多种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控制使用31个账户,操纵“天铁股份”盈利37450465.10元;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控制使用32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盈利33644259.05元;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控制使用4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盈利132804051.90元;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控制使用49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盈利19374218.77元。
证监会认为,潘日忠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对于当事人提出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文化程度不高等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记者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