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2010年6月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已被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查处。近期,为合理开发利用黄河上游水能资源,避免已建工程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继续建设羊曲水电站。
据介绍,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的黄河上游河段。2010年6月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截至停工时已按2715米正常蓄水位方案完成了导流洞工程,部分完成了泄洪洞、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等工程,已招标定制生产发电相关设备,移民搬迁安置已完成62.4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产生活补助费已发放63.88%,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使用56.84%,累计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的49%。
“该项目违法行为已被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查处。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项目复工前要全面梳理已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变更或重新审批的事项,立即整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避免前后不一致。由于该项目已按2715米正常蓄水位方案完成部分移民搬迁安置,同意按此继续做好移民工作,下一步要妥善处理好未批先建、未批先移民涉及的问题,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青海黄河羊曲电站拟安装3台40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7.32亿千瓦时。由于电站运行水位受限,在下游龙羊峡水库水位变动情况下,电站最大出力范围为111.8万千瓦至113.9万千瓦。
电站建设征地涉及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同德县和贵南县共3县7个乡(镇)22个村,征地总面积80691亩,其中耕地20469亩、园地2464亩、林地13848亩、草地28588亩、工矿仓储及住宅等建设用地204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67亩、其他土地214亩。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7573人,生产安置人口7982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53.39亿元(静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申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