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党委近日对辖区内红旗社区党员廖某、沙堡洲村党员刘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廖某、刘某因私自在禁捕区——大通湖偷捕螺蛳等底栖动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八个月。
在执法过程中,河坝镇纪委会同镇执法大队、派出所、镇村两级河长及各村包片村干部采取“密集巡逻+定期清缴”的方式,全方位开展巡逻查缉。其中,就发现有党员干部带头违法违纪,由执法大队进行处罚后移送至镇纪委接受党纪处分并通报全镇。12.4万亩的大通湖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湖泊,也是组成洞庭湖的四个较大的湖泊之一,位于河坝镇辖区。长江和洞庭湖流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河坝镇按照“洞庭清波”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对违法捕捞行为做到露头就打、毫不放松。
截至三季度,河坝镇在大湖沿线各流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收缴清理地笼、麻丝网等违法捕捞渔具400余副,处理违规垂钓行为60起,收缴违法钓具30个,案件侦办5起,有效地保障了“十年禁渔”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我们要‘猛药去疴’,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发动广大干群力量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河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孟红表示,下一步将集中力量抓典型,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厉打击,尽全力推动“洞庭清波”行动取得实效。(徐钢 张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