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出紧急提示,自12月4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和延安市旅居史的返(抵)太原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所住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上述地区返(抵)太原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12月4日—8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太原人员,全部实施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
对12月9日—22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太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参照相应的核酸检测频次执行,但应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且不少于2次。
自12月20日以来有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新绛县旅居史的返(抵)太原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和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做好旅客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严格落实检疫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总台记者 韩逾昊 宋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