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应急管理局1月27日发布《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辖区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环境,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要求,现将近期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违纪考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生洪*端(身份证号码:3501**************),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二、考生吴*飞(身份证号码:3507**************),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三、考生吴*兴(身份证号码:3521**************),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四、考生庄*勤(身份证号码:3505**************),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五、考生母*海(身份证号码:3421**************),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六、考生陈*发(身份证号码:3521**************),2021年11月9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七、考生张*耀(身份证号码:3521**************),2021年11月11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八、考生翁*荣(身份证号码:3521**************),2021年12月28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九、考生姜*根(身份证号码:3706**************),2021年12月31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考生刘*强(身份证号码:3706**************),2021年12月31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一、考生阮*仁(身份证号码:3521**************),2022年1月11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二、考生王*林(身份证号码:3623**************),2022年1月12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三、考生詹*荣(身份证号码:3521**************),2022年1月13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氯化工艺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现对13名考生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原标题:《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