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第32号)
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2月10日起,恢复部分公共场所服务运营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访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快递公司、城际公交恢复正常服务运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出入人员实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场所、车辆清洁、消毒、通风等,通风每天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二、网吧、电影院、KTV、游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宗教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培训机构、洗浴中心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关闭。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