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积分计算规则:
(一)信用积分计算方法为指标加减法,基础信息不纳入计分体系;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直接判定为信用极差,信用积分扣减至150分。在惩戒期间产生的守信信息,正常加分。积极进行信用修复被有关部门移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后,恢复原信用积分;
(三)失信信息按照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分级认定,依次扣分,失信程度越高,扣分越多;
(四)守信信息按照乡镇级、县级、地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分类认定,依次加分,认定层级越高,加分越多;
(五)因同一失信行为被两个部门纳入失信信息扣分的,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六)同一加分事项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扣分后,在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内又重新发生同类不良信息的,在原分值基础上加倍扣分。
个人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根据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自动计算生成,每月更新一次。
个人信用等级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信用加分提升,也可以通过国家、省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缩短失信行为评价期限,重建良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