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积分按照“基础信用积分+附加信用积分”的评价模式计算:
(一)基础信用积分为500分,是指个人拥有的初始信用积分值。
(二)附加信用积分为500分,根据个人守信信息、失信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减分,再累加年度信用积分。
年度信用积分,是指连续1个月无失信行为,增加2分/月,连续一年(12个月)无失信行为,在连续增加24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5分;连续2年(24个月)无失信行为,在按月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10分;连续3年(36个月)无失信行为,在按月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15分。三年(36个月)内,最多增加102分,年度信用积分达到上限102分后,不再累加。期间有1次失信行为,前期增加的年度信用积分归零,并从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下个月重新累加。总积分达到1000分后,不再累加。
(三)个人信用积分作为自然人信用评价、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模型和信用惠民措施清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