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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调解工作讲理更要讲法”

“做调解工作讲理更要讲法”
2022-02-17 12:02: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欢 记者 刘志月

“我这段时间真是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跳舞都没得劲,这下可算是安心了!”余阿姨边签调解协议边感慨。

1月24日,江城气温陡降。《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永清街司法所,见证了化干戈为玉帛的场景。

余阿姨今年56岁,是一家清洁公司的保洁主管,土生土长武汉人,性子直,嗓门亮。

去年10月4日,余阿姨闯下了一个“大祸”。

江岸区人防办进行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要求清理人防工程内存放物品。余阿姨派保洁人员将小区负一楼地下室内堆放的“垃圾”清理。没曾想,这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放的财务、销售、工程等方面资料。

巡查发现“被盗”,房地产公司的袁经理迅速报警。江岸区公安分局永清街派出所处警。

“我长这么大,从来就没进过派出所,当时真是吓死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余阿姨心有余悸,“肠子都悔青了,如果晓得是那重要的材料,我们动都不得动。”

“你是不晓得,那个地下室被水淹过,锁也被人撬了,平常没得人管,里面又脏又乱还没灯,根本看不清。我们把散在地上还有柜子里的纸,装在蛇皮袋里就清走了。”余阿姨有点委屈。

案子立不了,造成的损失可怎么办?派出所里众人没了头绪。

依托“五调对接”机制,这起民事纠纷迅速从派出所转到了永清街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调对接’是我们江岸建立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永清街司法所所长朱晓华告诉记者,该所去年调了400多起纠纷,近三成是辖区派出所转过来的。

这起纠纷由首席调解员彭雨薇调解。她已从事调解工作近4年,积累了丰富经验。

“经反复沟通,我们决定分两步走:对文件柜这样可以估算残值的,先进行调解;至于被清理掉的文件,大家谁也说不清有多大价值,硬要赔偿法律上也没依据,等以后确实造成损失后再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彭雨薇说。

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余阿姨所在公司一次性赔付500元,若因资料被损毁造成袁经理公司被相关部门追责,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彭雨薇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调解书一式四份,当事人、永清街派出所、永清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对这个结果,我们比较满意。”袁经理说,他们不是非要赔偿,而是要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人的素质都高了,我们做调解工作要讲理更要讲法。”朱晓华说。

作为首席调解员,彭雨薇正在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进一步提升自身法律专业素养。

近年来,永清街司法所的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您这是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要多学点法,清理之前先问清楚是什么,或者找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调解协议签订后,朱晓华又细细叮嘱余阿姨一番。

“是滴!是滴!吃了不懂法的亏!”余阿姨笑着应道。调解室里流淌着欢快的气息。

图为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永清街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刘欢 摄

记者手记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永清街司法所年初刚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武汉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人民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深化,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愈加旺盛。人民调解不能仅仅是“和稀泥”,要运用好法治思维,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和以德感人结合起来,才能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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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