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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带娃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

离婚后不带娃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
2022-02-17 19:32:0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发现,孩子的父亲程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随后,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依法带娃”。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密云区首例《家庭教育令》。

2019年3月,尹某和程某协议离婚,并约定长子由男方程某自行抚养,次子由女方尹某自行抚养。2019年4月,程某因工作、生活原因不具备抚养长子的条件,双方协议约定长子年满18岁之前由尹某抚养,程某按月给付抚养费。但此后,程某对孩子疏于探望、怠于联络、缺乏沟通,既未尽到足够的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探望孩子频次不足每月一次。

密云法院认为,父母离异后更应关注年幼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其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针对程某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行为,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保持至少每月两次的联系频次,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

据了解,为让家庭教育能够得到更好落实,法官联合专业心理指导师,在密云法院“密之语”心理工作室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程某反思其履行监护职责之不足,引导其不断强化监护意识、担负监护职责,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法官提示程某,法院将会定期回访,监督其履行《家庭教育令》,同时还将持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帮助其修复亲子关系,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图为法官向程某发《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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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