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在2月17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江继海回答了《法治日报》记者提出的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问题。
江继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少年审判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
谈及具体工作举措,江继海列举了四个方面。
第一,切实履行少年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罪犯注意区分情况,“宽容但不纵容”。既重视“办案”,又重视救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实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帮助其重新回到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二,完善少年审判的制度机制。去年,最高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并在6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少年巡回审判点。目前全国已成立2181个少年法庭。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修订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制度。
第三,加强少年审判监督指导。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发布了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织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型热点问题,及时明确裁判规则。
第四,推动完善综合保护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加强网络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遭受侵害;通过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切实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江继海透露,今年将重点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新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度和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政策。同时,要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网络空间的引导、规范和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标签: 少年法庭